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炉渣 、以减少热污染。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堆肥、设计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七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六 、设备可靠 、采取工程措施,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制定本技术政策 。
五、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
四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立项、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焚烧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地表水 、无害化的原则 ,对烟气 、填埋气体 。 5.9 填埋终止后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散落和滴漏 。有条件的地区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技术可行、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收集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建设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逐步建立独立系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资源化 、
二、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废玻璃、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运营市场化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经监测、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对地下水 、运输和处理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 1.6 卫生填埋
、以减少处理量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运输,促进社会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1.5 应按照减量化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污水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法规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日光灯管、运行和管理,